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以及有关的环保、市政、银行等部门,都要注意该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同各业务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联系起来,落实到人,保证做好。尤其要管理好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设备的档案资料。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现场指挥机构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档案资料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配备胜任工作的人员(包括必需的技术人员)、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   在竣工投产、交付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