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 二 )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三 ) 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四 )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