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管;   ( 三 ) 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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