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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1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 为适应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对校舍规划的需要,特制定《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现发给你们试行。原教育部1982年印发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中有关中师的部分即行废止。 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进行解释。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随时函告该局,供修订时参考。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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