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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