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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