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 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