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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