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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