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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