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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