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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