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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