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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