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十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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