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质量问题的,原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第二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   第二十三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   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签订维修委托协议。   第二十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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