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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