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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