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住房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住房委员会批准意见,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调整预算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亦比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 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按上述两种办法核定的各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均不得累计列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建委(建设厅),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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