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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1
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部分地区在此之前越权自行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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