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精神,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经济适用住房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的优惠商品房,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规定,属“城乡个人住宅”建设零税率项目。现明确:凡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属经济适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