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补贴。   (十七)部级(含副部级,下同)干部现住房出售问题,要抓紧进行调查,制定出售办法。同时要继续加强对部级干部,特别是离退休部级干部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五、改革住房供应方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十八)停止对各部门机关住房建设拔款,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近期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多渠道并存。   ⒈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⒉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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