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房价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⒊支持职工购买北京市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十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拔方式供应;开发建设按《通知》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7项成本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进行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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