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位、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与地方政策相衔接。协调推进。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腾退的旧公有住房,除根据需留出一部分作为廉租住房外,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在个人合理负担的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凡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宅,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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