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第七条 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 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只
4/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