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者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召集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二)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处罚决定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