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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