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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