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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