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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