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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