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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