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工等。考题由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组成。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三条 条例第八条(一)、(二)、(三),第九条(一)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业。   条例第九条(二)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和建筑装饰技术专业。   条例第九条(四)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专业。   条例第八条(一)、(二)、(三)、(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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