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五)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   (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条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申请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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