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   3、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六)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检查、监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八)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机构的联络工作;   (九)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资格相互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对等许可的审核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与注册建筑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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