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三)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核发、管理下列证书和印章:   1、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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