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三)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核发、管理下列证书和印章: 1、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