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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