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考试办法和试题,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