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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