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部长 侯捷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建制镇规划,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是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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