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坏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第三十八条 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制镇镇内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建制镇容貌整齐,环境清洁卫生。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建制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