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建制镇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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