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地产管理; (五)负责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七)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八)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制镇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在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其规划应服从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照《村镇规划标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