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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