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于1994年11月1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 侯捷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