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外销比例。   第九条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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