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部长 侯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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