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动物园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   (二)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动物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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