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九条 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的园林规划设计资格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动物园规划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园总体布局规划;   (二)饲养动物种类、数量,展览分区方案,分期引进计划;   (三)展览方式、路线规划,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游览区及设施规划设计;   (四)动物医疗、隔离和动物园管理设施;   (五)绿化规划设计,绿地和水面面积不应低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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