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家规定的标准;   (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八)人员配制规划,建设资金概算及建设进度计划等;   (九)建成后维护管理资金估算。   第十一条 动物笼舍和展馆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动物生活习性要求;   (二)方便游览观赏;   (三)保证动物、游人和饲养人员的安全;   (四)饲养人员管理操作方便;   (五)规定的设施齐全。   第十二条 动物园规划设计必须按规定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动物园规划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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